内容摘要:广州高技能人才落户计划:特殊待遇一览(点击查看)(1)是指户籍地在江门市和佛山市市辖区的流动人口为
广州高技能人才落户计划:特殊待遇一览(点击查看)
(1)是指户籍地在江门市和佛山市市辖区的流动人口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其监护人、本人和其他监护人可在申请入学截止日前到区教育局指定窗口递交材料。
(2)户口属于江门市以外的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积分优先”原则,须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
(3)在我市内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且在非民办学校就读的,该随迁子女可于6月10日至6月20日(工作日)登录中国江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sjyw.net/),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将本人及随迁子女的积分入学申请表提交至学校或区教育局审核,由学校或区教育局根据《积分入学申请表》、学生入学申请表等材料审核后直接给予入学。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4)来我市就读的非江门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我市户籍居民的身份申请。随迁子女本人在我市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居住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随迁子女不予受理:
1户籍不在我市,但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户籍在我市,但其父母(或监护人)一方户口为非江门户籍,则在我市就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按居住证地址申请。
(6)以上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家长或监护人于6月20日前通过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报,由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学校积分入学
各区教育局按照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结合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对照其居住地、房产、社保等情况,区教育局在保证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凭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学位不足时,将统筹安排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民办学校招生
(1)居住证持有者子女按《通知》中“区、县(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安排。
(2)新市民子女申请入学的,按《通知》中“区、县(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安排。
(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
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按《通知》中“区、县(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安排。
4.政策性照顾入学
(1)市级统筹生(简称“市级统筹生”)
根据当年度常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确定就读学校,并报教育局备案。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因素,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社会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常熟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流动人口积分入学
1)对达到当年度本市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7月15日前在中国常熟网上公布区、县级市(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报排名情况及拟录取名单,7月30日前公示。
2)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学校学位安排情况,于7月15日前在中国常熟网上公布区、县级市(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3)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教育局会同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4)户籍迁移
学生户籍在市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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