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特殊待遇:广州高技能人才落户计划解析广州技能人才落户计划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
特殊待遇:广州高技能人才落户计划解析
广州技能人才落户计划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2、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1)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2)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3)根据相关政策,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并结合当年的入户指标总量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
5、积分制入户申请条件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6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指南
(三)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年限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随迁条件】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的区域。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的区域。
具备条件:
申请人参加积分入户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并解决其工作、生活问题。
四、投靠入户
(一)投靠配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投靠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3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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