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时间安排受理时间积分申报:4月1日-5月7日积分初审:5月8日-5月17日积分复核:5月18日-5月20日积分复审:5月18日-5月21日公示排名:5月25日-5月29日公布积分排名结果:5月31日**次填报志愿:6月5日-6月9日公布**次录取结果:6月15日第二次填报志愿:6月18日-6月20日公布第二次录取结果:
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
积分办理:4月1日-5月7日
积分初审:5月8日-5月17日
积分复核:5月18日-5月20日
积分复审:5月18日-5月21日
公示排名:5月25日-5月29日
公布积分排名结果:5月31日
**次填报志愿:6月5日-6月9日
公布**次录取结果:6月15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6月18日-6月20日
公布第二次录取结果:6月23日
办理对象
1、申报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申报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3、办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积分制入学指标构成及排名规定
1、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和《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构成。
2、办理人申报积分制入学的总积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分值(以“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3、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排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申请《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按月数计算,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
申报所需上传的材料
1. 办理人、配偶及随迁子女的基本材料
(1)户籍簿(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随迁子女出生证;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提供集体户籍簿首页和相应户籍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所属单位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口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
2. 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1)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在本区购房并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2)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居住黄埔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适用来穗务工人员)》;
(3)本人或配偶或夫妻承租本区出租屋的,提供有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出租屋税费完税证明;
(4)本区单位宿舍需提供单位房产证或有效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单位宿舍证明;
(5)居住在本区宅基地需提供村(居)委集体或宅基地物业证明、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居住时长证明。
第(3)(4)(5)项属于违法建设或拆迁公告范围内房屋不予加分。
3. 企业加分材料
(1)本区纳税前200名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或任用聘书)。
(2)本区民营及中小企业、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盖有企业人事部门公章的职位身份证明或任用聘书),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如无明确说明,视为普通员工。
4. 随迁子女学籍证明材料
提供随迁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表”或到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本区小学或幼儿园)开具就读证明并加盖公章。
5. 本区稳定就业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学位的申报人提供)
个人就业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本人《就业登记证明》;自主创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出资人证明。
6.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学位的申报人提供)
申报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子女相关信息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到黄埔区现居住地居委会计生部门,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自行下载)进行计生审核,加盖居委会公章后上传“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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