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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报手续

内容摘要:今天,还要给大伙带来另一个补贴,南沙区人社局发布的,鼓励大伙复工复产的奖励新政关于开展2020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兑现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0年4月10日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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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还要给大伙带来另一个补贴,南沙区人社局发布的,鼓励大伙复工复产的奖励新政


关于开展2020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提升奖励兑现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0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开展2020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受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2020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办事手续》(详见附件)在规则时间内申报奖励,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奖励。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一、新政依据

    1.《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流程》


二、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奖励:

(一)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二)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请,不含省外来粤人员通过确认换发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三)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

(四)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三、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税前,下同);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人。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指南》中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补贴”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第五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奖励”属于区内同类扶持新政,2020年不再重复开展办理。2018年、2019年已成功申报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此次同级别职称提升奖励。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则的除外)不得申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四、申报时间

系统办理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00时至2020年12月31日17:00时,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内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并提交。系统预审通过后,办理人所在单位按第五项“材料清单”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办理人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新政兑现窗口。

为提高奖励兑现效率,结合区财政支出安排,本事项集中办理时间将分为4月10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三个时间段,并按上述时间段分三批申报材料审核细则,申请时限将从各办理时间段截止后开始计算。选择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时间段报送材料的,奖励兑现时间将延迟到2021年。请于上述时间段内完成材料报送,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系统及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申报。


五、材料清单

(一)企业资料

《2020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报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二)申请人资料

1.《2020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送件清单》(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2.《2020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通过认定、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考试报名表或成绩合格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原件,一式一份。提供2019年1月至申报奖励当月的缴纳清单);

8.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核原件。中国大陆人员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经认证翻译机构盖章确认的翻译文本及翻译机构证照复印件);

9.办理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申报人本人签名,注明开户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三)材料提交要求

1. 申请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的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jpg、pdf等,单个附件请直接上传,多个附件请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上传;

2. 现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的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补贴送件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

3. 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新政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口,若搬迁,以搬迁后的地址为准)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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