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8月17日广州南沙发布《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新政的通知》对比原新政这回是收紧了南沙区人才购房的要求通知原文如下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新政的通知为促进南沙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调整《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2019年12月13日发布)如下:一、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B
8月17日广州南沙发布《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新政的通知》对比原新政这回是收紧了南沙区人才购房的要求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新政的通知
为促进南沙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调整《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2019年12月13日发布)如下:
一、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总套数规则(户口家庭2套、单身1套;非户口家庭和单身1套,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南沙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的前提下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广州市人才绿卡的持卡人才,购买住房按照省、市相关规则执行。
二、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三、调整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
即2021年8月17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网签时点的原相关新政执行;2021年8月17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交易时点的原相关新政执行。
根据2019年12月13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一、认定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等的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围内享受广州市户口居民购买商品房同等待遇。
二、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口、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具有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对比可以发现原新政中的
“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口、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的规则在政策中已不再出现
相对来说,此次调整收紧了南沙区人才购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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