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海南成为梦想之城:探索海南落户之旅1、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人才选择落户海南的现象?有媒体表示:“人才
海南成为梦想之城:探索海南落户之旅
1、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人才选择落户海南的现象?
有媒体表示:“人才在海南工作就意味着我在海南有房子”,当然,每个人的房子也只是一个落户海南的重要标志,户口是否能落户到房子就是问题。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均可在我省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七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根据各自领域发展需要,制定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九条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说明: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县,不包括三亚、万宁、陵水、乐东、儋州,下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直管县,是指按照省政府规定批准设立、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迁移审批的地级及以上城市。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县级,是指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县,不包括海口、万宁、陵水、乐东、儋州,下同。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省外户口迁入本省,是指户口迁移的业务,包括批准、批准和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本办法实施前的常住户口登记事项,按照《户口登记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落户人或被投靠人属本省户籍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办理落户。
本办法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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