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海南户口福利新政发布!入户待遇升级!入户待遇升级!2020年12月25日,海口市发布《关于落实海口
海南户口福利新政发布!入户待遇升级!入户待遇升级!2020年12月25日,海口市发布《关于落实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人才的引进年龄40周岁以下,并在海口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通知》中,落户者须本人名下,有房的须提前办理,无房的可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当场受理。
3.审查: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4.办结:审核通过,材料由户籍民警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随军家属落户的,不受婚龄限制。随军家属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的,按上述办理方式办理。
户口迁移
3、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供材料。
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军(警)官证等权证;
4、随迁配偶子女的,《结婚证》;
5、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户口簿直接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无需提供);
7、《不动产权证书》;
8、属夫妻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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