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把握留学生落户海南趋势,开启国际化生活!2018年以来,海南省内已分别开通留学生、港澳人员子女教育
把握留学生落户海南趋势,开启国际化生活!2018年以来,海南省内已分别开通留学生、港澳人员子女教育、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集体落户等渠道,实现人才落户“一网通办”,群众仅凭居民身份证向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即可迁入本省户籍。这就好比两个极端情况:一是被禁止定居海外的非中国国籍留学生;二是原本属于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留学生。2019年3月22日,海南省政府正式宣布,即日起实施“取消定居条件”,包括海南省户籍。2019年5月,海南省发布《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提出30个具体项目改革举措,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居民户口性质为户口准入依据的差别化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全省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全省公安机关居住证持有人将从其基本居住登记转变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1、海外留学人员子女在本省就读
(1)以普通高中身份考入外省大中专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省统一招生考试,被省内普通高中录取的,可以享受本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2)普通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留学人员在国内人才市场就业的资格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海南省普通高考,并在本省报考普通高校。
(3)符合我省人才引进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在本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实施有关政策规定。
2、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在本省就读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在我省居住的,按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在本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有关规定可参照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2)户口在省内各市县的大专以上学历,在我省居住的,按规定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有关规定可参照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在本省就读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可以按照《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3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4、本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子女可在我省就 业地或居住地参加普通高考。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其合法稳定住所地所在的县(市、区)参加高考。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可以在其合法稳定职业地所在的县(市、区)参加高考。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县(市、区)参加高考。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县(市、区)参加高考。
[15] 其法定监护人为海南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在其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县(市、区)参加高考。
[16] 本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2、户籍室: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二)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1、租房
(1)海口市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1500元;
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0元;
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3000元;
(按季度发放)
(2)租房
本科毕业生:每年补贴1.8万元;
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2.4万元;
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3.6万元;
(按年度发放)
(3)购房
本科毕业生:每年补贴1.8万元;
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2.4万元;
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3.6万元;
(按年度发放)
(4)资格条件
2018年5月13日之后引进的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50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本站部分软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uhujun.com/hainanruhu/15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