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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突破海南落户限制,加速融入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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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突破海南落户限制,加速融入城市生活绿色通道:突破海南落户限制,加速融入城市生活绿色通道:

一、省内外户籍居民,在我省城镇社区落户的,可选择投靠配偶、子女或父母(包括子女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落户;

二、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三、符合《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其他省外人员,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四、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

(一)省内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前款所称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五、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一)夫妻投靠落户

1、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2)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4)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5)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2、办理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6)毕业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及时限

(1)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公安办证中心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一)适用范围

我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入校时未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毕业证、报到证、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其他情形

1、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3、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民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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