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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注意听,落户海南条件已整理!

内容摘要:应届生注意听,落户海南条件已整理!2022年10月16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海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


应届生注意听,落户海南条件已整理!

2022年10月16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海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全面放开省内居民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海南人才引进落户须知1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支持大学生创业

积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我省在科技计划中安排50%以上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且纳入省级、全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50%以上资金支持。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在创办科技型企业当年筹集不少于50万元,用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打造大学生创业网络平台。

拓展人才就业渠道

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指导下,全省各地人才人事档案中心、省人才市场、省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等部门,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建立和扩大人才就业创业网络。

在省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指导下,继续通过设立专家服务中心、组织校园招聘会、组织外出旅游活动、举办春花展演等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广泛覆盖全社会的大学生就业创业网络。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发挥教育系统

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主要实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年度就业率挂钩的办法,并在各省(区、市)市、省(区、市)区建立就业指导中心。

在省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指导下,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充分联系,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密切联系,适时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大数据”,对全省重点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工程和重点学科)的毕业生进行信息录入,标注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单位、重点就业项目和就业方向,每个学生为一个“大数据”,系统建立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并有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在“1+N”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体系中建设,强化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根据职能定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使毕业生对就业的向往、专业选择、择业程序和就业时间等信息得到切实掌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以及市、县等部门的指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同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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