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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大计:海南入户指南全面解析

内容摘要:入户大计:海南入户指南全面解析(材料+流程)各类人才计划指标1、55周岁以下,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


入户大计:海南入户指南全面解析(材料+流程)

各类人才计划指标

1、55周岁以下,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2、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3、5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4、55周岁以下,高收入人才落户;

5、55周岁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6、55周岁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7、55周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

8、40周岁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

9、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

10、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11、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12、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

13、55周岁以下,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落户;

14、互联网产业人才落户;

15、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16、离校三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注:引进人才落户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层次人才证书、完税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件等材料(海口地区符合以上要求申请落户,无需再提供劳动合同,三亚地区需提供劳动合同)。

其他人才落户,可参考《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三、落户地点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三亚市荔枝园区荔枝园区东侧,联系电话:28868126);

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三亚市荔枝园区东侧,联系电话:28868126)。

四、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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