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落户海南的办理流程会经历什么?告诉你真相!1.受理申请(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
落户海南的办理流程会经历什么?告诉你真相!
1.受理申请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金盘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金盘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4)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
2.保存材料
(1)《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2)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之一。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3)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办理时限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派出所领导审核,由分局审批,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迁移办理
1.办理对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县级市(区)范围内迁移的,可以不使用《居民身份证》。户口迁往县级市、县级市范围内迁移的,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使用《户口迁移证》。
2.申报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2)拟迁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3.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办理对象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主要包括户口登记中的项目差错更正。
2.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公安机关出具的差错证明;
(3)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理由的材料。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民族成份变更
1.办理对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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