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3年应届毕业生海南落户!2021年11月15日,海南海口市公安局发布了《海南省公安机关落实《海口
23年应届毕业生海南落户!
2021年11月15日,海南海口市公安局发布了《海南省公安机关落实《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引进人才落户的范围、条件、材料、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引进人才落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人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四)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五)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六)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七)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户口事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意见书和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九)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采取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或“随申办”移动端中“亮证授权”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十)《居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所需材料挂失。
(十一)部分省区公安机关在解决丢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问题时,对申领、换领的居民户口簿,暂不开具“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相关材料直接予以补领,不必再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十二)对于登记住址变动的人员,通知本人及时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登记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十三)对于需要办理更正出生日期的人员,通知本人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凭相关材料直接予以办理,无需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三、相关待遇
(一)对于因出生登记差错导致公民出生日期更正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
(二)对于长期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人员,公安派出所可凭以下材料,直接予以办理: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情况作出审核: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公安派出所可以凭变更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当场予以办理:
1姓氏变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变更姓名审核后办理;
2因父母离婚变更姓氏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变更姓名审核后办理;
3公安派出所对其他情况作出审核:
1.因同一事实、同一职业、同一系统、同一时间内有重复户口申报情形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将重复户口户口登记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2.重复户口涉及其他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严格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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