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历毕业了,还是不能入户海南,亏大了?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
学历毕业了,还是不能入户海南,亏大了?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凡是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政府《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琼教〔2021〕〔1号)有关规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海南省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对于《通知》第二条“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人才,以及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可凭毕业证书落户”的规定,大专学历的人才,已完成在海南缴纳社保满一年,且符合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海南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同学,可申请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办理地址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在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落户地点无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房管部门出具)以及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层次人才证书;与海南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工作人员受理落户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决定决定。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当场作出决定。
3.办结。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返回申请人。申请人需要签发落户承诺书的,按照承诺办理。
(三)申请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落户。申请人对申请落户地点无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房管部门出具)以及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落户。申请人对申请落户地点无自有房产的,向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户籍窗口受理后,由公安机关按集体户口簿地址落户。
七、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为主导方向,集聚劳动力资源,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指导、招聘及招聘服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坚持公开公平、分类指导原则。按照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实行集体户管理,并为符合《办法》规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提供就业援助、就业指导、招聘及招聘服务。
3.坚持突出重点、便民利民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突出解决就业矛盾。
4.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指导原则。按照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实际,结合我市实际,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置纳入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人数和服务层次。
5.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原则。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岗位。
6.坚持规范管理、综合评价、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分类和评价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1.贯彻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工作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1号)、《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2013〕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3〕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办办〔2013〕54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云南省推进国资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3〕30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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