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们还在筹备条件,不料海南落户新政动作更大!一、海口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申请人通过“海口警方”微信公众
我们还在筹备条件,不料海南落户新政动作更大!
一、海口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申请人通过“海口警方”微信公众号“人才服务”小程序申报,按提示上传资料,网上预审通过后(初审合格后公示)或现场提交材料初审合格后按公安部门“秒办”流程办理。
申请材料有: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海口人才引进落户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
4、申请人与申请迁入地(海口)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调入或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用人单位在职证明。
7、毕业后接收单位证明或就业报到证。
申请材料有:(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的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与申请迁入地(海口)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调入或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人在职单位证明。
(六)、申请人与迁入地(海口)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调入或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第九条 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户口迁移,由市或者县级市人事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第十一条 凡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准入材料,直接向市或者县级市人事局申请,经审核后报请市或者县级市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同意的,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
第十二条 属于国家和省、市政府明确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高级技能人才等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
第十三条 持有海口市有效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省内其他地市的人社部门出具的享受“椰城优才卡”待遇的证明材料,可按《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
第三章 迁移户口程序
第十四条 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属省内迁移的,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市、县级市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省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的,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市、县级市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第十五条 符合《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在拟落户地办理下列手续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受理: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拟落户在直系亲属家中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第十六条 符合《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市外迁入登记。
第四章 户口证件管理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证件,应当严格审核、严格审批。对于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办理户口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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