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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搞起海南户口来,连大专学历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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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搞起海南户口来,连大专学历都不用!你们搞起海南户口来,连中级职称都不用!我们搞起海南户口来,连HSK都不用!你们搞起海南户口来,连海南身份证都不用!你们搞起海南户口来,连购房资格都没有!

有房,千万别再犹豫!最近,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推动重点群体加快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振兴战略,集体经济成员和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已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基本完成,新增一个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名单(名单详见下图)。

在农村,不是所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都可以进行投资分红,如何在农村定居,在农村有房,那么就存在一种风险:

风险一:不能进行集体资产确权登记。

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可以向成员确定是否进行了产权登记,比如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等土地转让,还可以继承或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但如果属于城镇居民,他们可以继续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但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会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风险二:不能进行资产确权登记。

《实施意见》明确了禁止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入股等进行资产确权登记,已经完成的资产所有权登记由村干部全程参与,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不能进行与登记有关的业务指导。

因此,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行使资产确权登记权利。

《实施意见》规定,向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了登记,不动产物权登记在村,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所有权、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入股等变更登记。

注:2021年5月24日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完成股份和股权确认并进行转让的,不影响村集体“一户一宅”的管理和村集体开展有关资产处置。

2.农业经营权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正在办理中,农商行的金融机构已经获得了它们对农民和土地的业务指导,只是农商行的经办人员尚未获得。

《实施意见》还明确,村集体应当以农户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为基础,以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同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已经登记的承包地的,只要乡镇一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即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分户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按照宅基地的面积和规定标准予以建造住房。农村村民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和不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 但已经结婚且已经分户居住的,按照当地规定标准予以建造住房。

4.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因地方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批准面积予以批准。已经完成旧房及其房屋附属物改建的,可以按照原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房屋所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转让、继承的,按照转让、继承合同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5.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经登记,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变更后的权属、土地用途、土地权利性质等,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变更后的权属、土地权利性质,申请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原所有权证。

(六)拆迁区域调整

《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展拆迁区域调整工作,应当根据区域内土地的具体情况和用途确定工作机构和工作范围。拆迁区域调整工作原则上不得超出区域内行政区域的原使用地范围。因需要调整土地的,应当按照与土地开发程度相适应的原则,以实际开发程度确定。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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