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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再不努力,海南户口可能就远离你了!

内容摘要:如果你再不努力,海南户口可能就远离你了!海口户口迁入条件:一、海口户口迁入条件1、海口市、澄迈县、


如果你再不努力,海南户口可能就远离你了!

海口户口迁入条件:

一、海口户口迁入条件

1、海口市、澄迈县、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购买2003年4月13日之后(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装配式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3、在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

4、在各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5、不落户,买回3年社保可买回海口。

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由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指标体系设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1)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2)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自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其中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二)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

(三)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证明材料: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证明材料: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证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证明材料,有关政策规定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该亲属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六)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在租赁住所居住的,在其租赁住所实际居住并且已办理居住登记的,可在其租赁住所办理居住登记。

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申请人在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街办窗口申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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