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级职称的作用,及入户海南门槛!2020年5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中级职称的作用,及入户海南门槛!
2020年5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共分为5个部分,主要体现了引进人才的市场化评价标准。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人才,落户海南省将享受以下住房政策:
(1) 租房和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2) 子女入学。
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系亲属就读我省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
2.住房保障。
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免租金入住的人才公寓或由政府提供配套租赁房源。
3.医疗保障。
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享受“天府英才卡”服务保障;其他高层次人才享受“天府英才卡”服务保障。
4.户口迁移。
大师级人才在省内外获得大师级人才称号,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三、各类人才引进中,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待遇。
四、我省各类人才工作经费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有关政策规定。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待遇。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就业配偶就业,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户籍在省内外的,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人才配偶,可不受年龄、工作地点等条件限制,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凡在我省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可凭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表彰奖励或职称证书、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内人员不再提供)或省人事部门的调动证明等材料,向配偶就业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本省户籍人员不受年龄、工作地点限制)或本人居住地(本省户籍人员不受工作地点限制)申请落户。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就业的,由配偶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本省户籍人员不受工作地点限制)向配偶户籍所在地申请落户;配偶户籍在省内的,由配偶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向配偶户籍所在地申请落户;配偶户籍在省外的,由配偶户籍所在地向配偶户籍所在地申请落户。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省就读义务教育的,可享受我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不含全国统考)并被录取后,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我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被录取后,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我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
(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可在我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
六、便利入学、就学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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