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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拓展人才引进政策:给深圳发展注入新动力

内容摘要:惠州拓展人才引进政策:给深圳发展注入新动力据了解,自2018年起,深圳市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惠州拓展人才引进政策:给深圳发展注入新动力

据了解,自2018年起,深圳市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取消了申请人才引进的社保年限限制,只要在深圳市缴纳了社保就可以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无须连续社保。对于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只要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即可。从2018年起,珠海市正以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社保为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由于人才引进业务的推出,对部分非全日制学历、低学历等群体,还存在一定影响,为此,近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珠海市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引进人才,解除后顾之忧。针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解决了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据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制定适用范围广、人员的紧缺目录,并积极协调各区人力资源局、各区“来了就是深圳人”人才工作的推进方案。此次政策调整在学历方面有所放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再要求提供就业报到证,由原来的4个月或以上改为最短6个月。

2、市公安局负责全市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办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办理入户手续。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对不符合核准类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引进的决定。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应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4、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办法》第十二条、二十五条和《办法》第十二条一次性印发,一次性公布。

《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补贴标准及享受待遇

(一)市人力资源部门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00万元。

(二)经批准引进的金融、法律、科学技术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取得本市户籍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引进的其他人才,取得本市户籍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万元的奖励补贴。

(四)本市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应具有本市户籍。

(五)取得本市户籍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万元的奖励补贴。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1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确保引进项目全面有效,加强引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珠教基〔2018〕4号)及《珠海市关于统筹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5〕38号)有关规定,愿意申请将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就读公办学校为主向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

2.申请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子女在我市就读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

2.申请子女在我市就读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子女在我市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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