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调查报告:深圳户籍变化趋势分析综合分析(三)以下城市2018年后户籍将全面取消2018年,全国全面
调查报告:深圳户籍变化趋势分析综合分析
(三)以下城市2018年后户籍将全面取消
2018年,全国全面取消,想在深圳落户的朋友们注意啦!那么,2019年到底什么时候取消呢?这一时期,深圳落户门槛是否又将逐渐放宽?对此,前不久有不少伙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新政具体内容是否会有什么影响?
这个问题,我解答下官方文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全面取消我市(深圳除外)落户限制,主要包括:
1.全面取消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2.放宽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3.实行农村籍和城镇籍职工“三投靠”政策。
4.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创业的外来人口在落户政策上的差别待遇。
5.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人才住房产权保障体系。
具体包括:
1.取消住房保障制度。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取消住房保障制度。
2.全面放宽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和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人才购房政策。
4.制定与落实苏州市相关配套措施,创新政策机制,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具体包括:
1.建立多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确保满足人才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夯实苏州市住房保障基础。
2.强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机制。落实城镇“零租金”租房政策。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方式保障人才租住人才住房。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施公租房“租购并举”,新增人才公寓租售学位,并适度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继续推进商品住房租赁补贴,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保障人才住房使用需求。
3.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依法整治房地产开发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开工、备案的房屋租赁资金进行专项监管,采取政府投资的方式进行监管,强化政府金融支持。
5.加大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开展多模式多主体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和土地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
6.保障重点产业人才住房租赁需求。开展符合重点产业特点的专业化租赁住房房源筹措和供应。积极支持企业合作开发商品住房,优化人才住房租赁市场供应结构。
7.加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争取在杭州就业创业落户,实现新就业无房职工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后,就可以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对经人才市场认定的A、B、C、D、E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照“宁聚计划”等人才政策办理。
8. 大力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创新租赁住房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优先给予人才租赁住房用地和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科研立项申请、科研成果产业化资助或项目资助的科技创新用地。优先支持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科研院所等依法注册设立研发机构,对符合规划、功能、技术、资本等要求的创新主体在杭租用自有闲置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或者研发设备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9. 完善人才住房政策支持体系。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妥善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鼓励开发建设特色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安居问题。
(七)打造高质量教育高地。
10. 提升基础教育保障水平。以“双减”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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