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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办理流程详解从申请到领取,全程指南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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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户口流程
步骤一: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步骤二:选择业务办理栏目;
步骤三:选择户政预约;
步骤四:选择需办理的业务类别;
步骤五:按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即可;
二、办理材料
1、拟入户人员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3、被投靠人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上下滑动可查看)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一)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二)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三)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二)《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证明(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申请或补缴的,不得重复缴纳)
4、《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投资人的《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8、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收原件)。
9、《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10、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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