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入户深圳,一共就只分为这四个步骤!(一)、深圳入户申请材料深圳入户申请材料分为四种:(1)、本人户
入户深圳,一共就只分为这四个步骤!
(一)、深圳入户申请材料
深圳入户申请材料分为四种: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2)、体检信息(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须提供纸质体检报告)
(3)、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原件)
(4)、《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收原件)
(5)、《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原件)
(6)、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8)、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入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9)、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入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10)、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及申请人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
(11)、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注意: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12)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上下滑动可查看)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一)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二)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三)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二)《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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