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深圳新出台落户政策,重点支持哪些人才?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
深圳新出台落户政策,重点支持哪些人才?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所称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规定所称办理生入户是指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sz12333.gov.cn/rcyj/)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办理,
本规定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是指由政府组织的考试,使个人通过培训,合格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条件,
本规定所称核准类入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积分入户,包括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人才引进积分是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达到一定条件,但不符合核准类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户籍迁入政策,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行政区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的,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分值表、技能竞赛分值表,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和总积分,根据当年度下达的指标数量,在深圳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分值表,按年度提交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下达的指标数量,在下达之日起,按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审核人才引进,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时间排名;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市下达的指标数量,按照在深圳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时间排名;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服务平台”、“深圳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fww/)等系统中对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流程进行“一网式”服务。
第十四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申办系统对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进行受理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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