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顶级服务!专业办理机构助您顺利办理深圳户口!办理条件:一、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顶级服务!专业办理机构助您顺利办理深圳户口!
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二、申请时未同时申请同一套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办理了一年以上的深圳社保(其中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三个险种缴费必须满一年以上)。
四、一次性缴满六个月以上。
办理所需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拟引进人员《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的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有效原始凭证: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声明;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申请人的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人的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申请人在职证明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须提供申请人或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引进人才证》;
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应已受理,申请人应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名。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填写完整。
5、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6、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7、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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