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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户口,这几类情况可以落户“公共集体户”!

内容摘要:关于深圳户口,这几类情况可以落户“公共集体户”!在深圳,怎样入户口?1.户籍在学校的学生,落实工作


关于深圳户口,这几类情况可以落户“公共集体户”!在深圳,怎样入户口?

1.户籍在学校的学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当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工作单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持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5.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6.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7.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三)升学

升学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四、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毕业生,应在原报到单位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逾期按违约处理。

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超过两年,由就业单位负责办理。

1.为什么要办理报到证?

答:1. 为了防止因误操作,未能办理档案手续,影响未毕业生的就业。用人单位因毕业生未就业或未申请人就业或变更就业单位,造成毕业生就业或档案关系、户口迁移,所以签发《报到证》必须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各毕业生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毕业生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保管。

2. 如何处理档案?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应及时解除;

(2)学生档案毕业后不能立即调离,档案必须要被调离和解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离校后1个月内没有达成协议的,协议自动解除。

(3)毕业生自签定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或用人单位拒收档案的,档案由毕业生所在单位负责保管。

3. 档案会被封存吗?

答: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不应强制封存。目前,人才服务中心对毕业生档案严格的管理,毕业生档案可实行双向选择。

4. 档案被封存期间,找到工作,怎么处理?

答:档案被封存期间,没有解决工作或人事关系,毕业生档案会被封存,并不是一直封存。

5. 毕业生在拿到报到证之后,还可以继续保管档案吗?

答:如果毕业生还没有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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