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档案保管落户零门槛,毕业生深圳入户很简单。转户口(一)从居住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居住登记信息1、
档案保管落户零门槛,毕业生深圳入户很简单。
转户口(一)从居住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居住登记信息
1、已申报居住登记的人员;
2、在深圳市办理过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二)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七)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户籍迁入政策,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市退役军人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转、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直接办理入户:
(一)本市认定的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七)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站部分软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uhujun.com/shenzhenruhu/16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