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突破入户难题:深圳户口政策解析破难路【发明专利入户】1、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
突破入户难题:深圳户口政策解析破难路
【发明专利入户】
1、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2、实用新型专利: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3、发明专利: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4、实用新型专利: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说明:对于入户加分项中,属于近3年纳税,且个人以纳税达到24万以上,可积100分,超过以上分数的有5个: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30万元以上,可积100分。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可积100分。
(3)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可积100分。
说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
3、年龄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积20分。
(2)近3年连续纳税,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只能积10分。
(3)个人纳税近3年连续纳税,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150万元以上,每增加30万元积10分,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
备注:以近三年个人纳税总额计分,不累积。
(4)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5)年龄
不超过45周岁,可积20分。
(6)表彰奖项
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50分;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40分;获得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30分。
备注: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7)科研创新
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创新创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在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1.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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