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这8种方法可落户广州!办理条件一、 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
这8种方法可落户广州!
办理条件
一、 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二、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三、 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四、 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五、 办理入户,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生效,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入户资格。
六、 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性入户条件中,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时,申请人的总积分满100分,即可提出入户申请。总积分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广州市积分入户条件
(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二)需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或验证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就业登记证明或投资、创业证明;
6.个人纳税证明;
7.志愿服务证明;
8.义工服务证明;
9.个人荣誉证书;
10.专利证书;
11.个人征信记录;
12.个人违法犯罪记录;
1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4.目前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预审通过后,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并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申请人通过积分制入户。
第八条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五)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九条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并结合申请人个人情况进行积分,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十条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第十一条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的区域。
第十二条凡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的来穗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十三条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人须随迁子女且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可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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