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海南落户政策又又又有新变化了!!!1. 新落户条件调整:1)购房:2017年4月22日海口出台了人
海南落户政策又又又有新变化了!!!1. 新落户条件调整:1)购房:2017年4月22日海口出台了人才购房政策,人才引进落户海口的条件更宽松了!!
(1)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2)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2. 中止三年未就业的省内居民,提供连续三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一套住房。
3. 实施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的居民家庭只能在我省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 夫妻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5. 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我市未满24个月的,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市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7. 已落户我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限购范围内已有一套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一套住房。
8. 因工作调动造成人员户籍迁出我市,且在我市无住房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我市,迁入时其父母已是我市户籍的,允许整户迁入我市。
9. 部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本市限购范围内无住房的,允许腾退后在我市购买住房。
10.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11. 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的居民家庭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满一年。
12. 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的居民家庭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需满两年。
13. 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的居民家庭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14.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15.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5年。
16.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17. 家庭住房套数、户籍、拥有的住房套数等要求以市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公布的政策为准,不包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18. 自2021年6月24日(含)起到2024年6月23日(含)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在原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新增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19. 自2021年7月1日(含)起到2024年6月23日(含)前,赠与住房按照转让住房时间计算;受赠住房按照受赠人累计已购住房计算。
20. 家庭住房套数、户籍等要求以市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公布的政策为准,不包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21. 已转让住房的不纳入限购范围。
22. 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以住房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赠与人仅可继承或指定受赠人。
23. 本市户籍家庭在学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凭工作单位证明,经单位同意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24. 未转让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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