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惠州户口落户流程一、购房入户(一)具备房屋产权证(含《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协议),或者按揭购
惠州户口落户流程
一、购房入户
(一)具备房屋产权证(含《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协议),或者按揭购房,或者按揭抵押购房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居住地落户。
(二)具备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三)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亲属。
(四)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投靠我市城镇直系亲属落户。
(五)父母亲的房屋产权已经被购买、合法固定或取得,但尚未入住的,可以申请父母投靠落户。
二、工作调动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动、录用、招收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二)省、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的其他人员,本人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或工作地的县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
(三)下列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的县级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1.在国外、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回国定居的华侨的;
2.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
4.被收养的未成年人。
三、工作调动
(一)调入或工作调动,录用、招聘、招聘、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二)单位集体户的接纳,由本市单位整体迁入人才市场。
(三)本市单位集体户因设立集体户被搬迁、合并,且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无合法固定住所或不同意迁入的,由接收单位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
(四)符合佛山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迁入桂户。
(五)持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调入行政机关的工作集体户口的,不符合该集体户口设立条件的人员,如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公共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迁入桂户。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聘用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七)申请迁入桂户的人员,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
四、收养
(一)下列人员,
本站部分软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uhujun.com/huizhouruhu/10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