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5月31日早间,记者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
5月31日早间,记者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对惠州市人才落户管理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调整意见,放宽了符合条件的“双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级职称人员落户条件,明确了落户面积和房屋购买时间要求,规定了优先落户顺序,进一步完善了人才落户的协议管理制度。
其中,对“双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级职称人员落户条件做出调整,放宽了在湾区从事科技研发、经营管理工作3年(含3年)以上,或在湾区从事与科技研发、经营管理相关的技术、法规、标准、产业链等领域的技术转移、技术进步、技术合作、营运管理、投融资、投资管理、产业运营、战略规划、战略管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专业资质,且在转移移居惠州后,至少在惠州从事上述活动2年(含2年)以上的人员落户惠州。
此外,对落户所需的面积做出规定,符合条件的“双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级职称人员,可按惠州市住房保障条例规定的标准申购5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房,可按惠州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购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双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级职称人员的配偶、子女,可按惠州市住房保障条例规定的标准申购5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房,可按惠州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购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落户条件,惠州市人才落户管理政策调整意见明确了落户面积和房屋购买时间要求,要求申请人面积必须是已拥有或正在办理落户手续的房产,且购房时间必须在2年以内。
对于面积要求,惠州市调整意见中称,惠州市范围内商品房面积申请人面积必须是已拥有或正在办理落户手续的房产,且购房时间必须在2年以内;商品房面积申请人面积必须是已拥有或正在办理落户手续的房产,且购房时间必须在2年以内;国有产权房申请人面积必须是已拥有或正在办理落户手续的房产,且购房时间必须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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