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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新规,最新回应来了

内容摘要: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建筑入户新规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回应了市民


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建筑入户新规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回应了市民关于公共建筑入户新规的热点问题。

新规明确了公共建筑入户流程、要求和手续办理等事项,并对部分疑问进行了解释,为市民办理入户手续提供了更加明确、便利的指引。

一、公共建筑入户流程

根据新规规定,市民办理公共建筑入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建筑入户申请表》;

2. 个人或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4. “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外籍人士需要提供);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6. 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租房合同、暂住证、工作证明等);

7.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最近一年内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 申请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房产评估报告(房主或租户可选择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房产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11. 房屋登记证(房主或租户可选择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房屋登记,并提供房屋登记证)。

二、公共建筑入户要求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人在申请日期前连续在房屋居住满1年(含1年),房屋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且房屋使用权人具有使用权证等相关产权证件;

3. 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于外籍人士,需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对于婚姻状况为已婚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结婚证;

4. 申请人进入房屋后需要在“房屋入户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5. 申请人需要提供最近一年内的房租发票,该房租发票须由申请人持有;

6. 房产评估报告和房屋登记证可选择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办理。

三、公共建筑入户手续办理

新规规定,公共建筑入户手续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租赁权人向房管所提出申请,经房管所审核同意后,由公共建筑管理部门在“房屋入户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公共建筑入户条件符合要求,即可办理房屋入户手续。

公共建筑入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房管所出具《公共建筑入户注销证明》,将该证明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在“房屋入户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然后将“房屋入户登记表”和《公共建筑入户注销证明》交付给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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