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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户籍新政滋润居民生活,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内容摘要:惠州户籍新政滋润居民生活,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据了解,新政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迄今已连续两年


惠州户籍新政滋润居民生活,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据了解,新政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迄今已连续两年与公安部门多次征求意见,惠城区根据惠城区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请抓紧执行。具体惠城区户籍新政主要包括:

1、取消迁入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件中“户口迁移”类项目;

2、放宽迁入户居民家庭户条件中“直系亲属投靠”类项目;

3、放宽与迁移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随迁人员的投靠;

4、户口迁移新政进一步放开投靠人户口迁移条件中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类内容;

5、在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滞留户口;

6、新生儿出生后及市内新生儿入户条件进行调整。

结合惠城区实际,现行的政策规定,根据惠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户籍新政内容,根据惠城区实际,惠城区已逐步将原惠城区政策的适用范围延伸至惠城四区以外的惠城四区。

主要适用范围为:

夫妻投靠;

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投靠子女;

投靠配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夫妻投靠

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办理迁入惠城区的迁移时,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以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惠城区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入街道的人员,可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办理迁入惠城区的迁移。

一、户口迁入家庭户、集体户(单位集体户除外)、社区集体户条件的

(一)具有惠城区常住户籍的居民,其本人、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可在惠城区合法稳定住所或社区集体户办理迁入。

二、子女投靠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直系亲属办理迁入惠城区的迁移时,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可选择投靠其收养人、被投靠人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办理迁入。

三、父母投靠子女等直系亲属办理迁入惠城区的迁移时,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双方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合法稳定住所的顺序,确定投靠人户口登记地。

(二)迁入惠城区的人员,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居民户口簿办理迁移;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办理迁移。

四、按照有关规定,未满16周岁公民办理户口迁移,应由其监护人凭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户口迁移。监护人不在惠城区范围内,但居住在惠城区、全县范围内的,可凭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成都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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