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政策带来惠州户口社会变革最新政策的重要变化,请结合实际办理。2017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
新政策带来惠州户口社会变革最新政策的重要变化,请结合实际办理。
2017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决定从2017年起,全面取消城市人才引进和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不再作为办理入户的前置条件。符合申领条件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
在惠州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1)在惠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
(2)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
(3)有合法稳定职业满2年或连续经商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申请入户我市。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我市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的跨行政区域居住人员,符合居住地入户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受理,并审核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我市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半年或以上),即可凭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能申请入户:
(一)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投资者,办理居住证满一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或以上);
(三)在本市市区经商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第八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我市购买、自建房屋、单位分配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二)在我市租赁房屋居住并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第九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在我市投资经商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依法纳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投资、经商企业所在地申请入户。
(三)连续经营5年以上,依法纳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第十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三)在我市投资、经商办企业,年缴纳税金20万元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四)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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