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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加油!让更多人爱上并落户惠州

内容摘要:惠州加油!让更多人爱上并落户惠州,安家!惠州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惠州加油!让更多人爱上并落户惠州,安家!

惠州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城区常住人口公办学校学区由实验小学、高新学校、马鞍学校、洪泽外国语学校、宁光外国语学校、万佳外国语学校、完小实验小学、万安外国语学校、惠誉(海丰)学校按片区招生。”

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启动了户籍、购房、就业、医疗、社保等7项功能为居民服务的各项政策。

重点关注:

1、如房子在惠城区、大亚湾区、江北新区、金惠新区、三门、平山、惠阳、博罗、龙门、江山等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居住地和社保缴纳时间等,先后统筹安排入学。

2、如房子在增城区、江北新区、镇海区、开发区、三门、金惠新区、博罗、龙门、江山等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居住地和社保缴纳时间等,先后统筹安排入学。

3、如房子在惠城区、大亚湾区、江北新区、金惠新区、三门、金惠新区、江山等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居住地和社保缴纳时间等,先后统筹安排入学。

2022年,统一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22〕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22〕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统一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报名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本区常住户口。

(二)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在我市积分入学的,适用本通知。

(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在我市积分入学的,适用本通知。

(四)符合“人户不一致”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积分入学的,其父亲或母亲需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在我市积分入学的,适用本通知。

(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在我市积分入学的,适用本通知。

(六)符合“人户不一致”条件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本人在我区务工且实际居住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居住地属于我区,按要求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其父亲或母亲需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在我区积分入学的,其父亲或母亲需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积分入学的,其父亲或母亲需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积分入学的,其父亲或母亲需在我区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

未按时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或未能取得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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