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惠州实施新政策,全方位服务人才落户。1.人才引进2020年4月16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
惠州实施新政策,全方位服务人才落户。
1.人才引进
2020年4月16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正式发布。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1.为落实东莞市“双一流”建设的发展要求,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的各类人才,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的毕业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了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办理居住证满6个月,可按《通知》第三条规定办理。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了社会保险,可按《通知》第四条规定办理。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了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按《通知》第四条规定办理。
6.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按《通知》第四条规定办理。
7.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按《通知》第四条规定办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支持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9.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
10.围绕国家战略、产业发展需要,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产业创新人才。
11.围绕服务构建“高精尖缺”经济结构、改变人口发展方式新路径等方面,对在本市创新创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和产业发展实用人才,以及其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实际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八条款条件之一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12.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
13.围绕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前沿技术、熟悉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的科技创新人才。
14.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
15.加大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及其研究开发、金融等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
16.加大教育、卫生等领域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人才培养力度。
17.加大本市体育人才、体育文艺人才、体育科技人才、传统医学人才、农业技术人才等特殊人才的引进力度。
18.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可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关于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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