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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出台新政策,全面推进人才落户

内容摘要:惠州市出台新政策,全面推进人才落户惠城政策,人才落户补贴和福利政策!1、政策原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


惠州市出台新政策,全面推进人才落户惠城政策,人才落户补贴和福利政策!

1、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个坚持”的决定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人才入户惠城政策,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52号),我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学历、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入户

1.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2.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需符合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的准予迁入。

3.本市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等其他非本市户籍毕业生。

4.经人社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工人,准予迁入。

5.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在本市安置的,可迁入本市。

6.本市生源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户籍地或随父(母)迁入本市。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定

1.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

2.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本市市场房屋的。

3.政府、用人单位提供的供其居住的住所。

4.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经市房屋管理部门鉴证核实确属合法稳定住所的。

5.直系亲属为本市现役军人的,可在本市亲属拥有的合法产权房屋申请入户。

(三)关于“合法稳定就业”的规定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一)申请对象

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区新引进人才。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人携带随迁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提供)。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6.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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