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惠州多举措便捷办理人才落户6月18日,深圳人社局发布消息称,《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
惠州多举措便捷办理人才落户
6月18日,深圳人社局发布消息称,《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其中指出,本次人才落户政策修订完善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上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公告,此次业务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大幅提升了人才引进效率。比如,之前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受理次日即可拿到补贴,而现在从次日起,申请人将可以拿到补贴。二是,规范了办事流程。规范了申请流程,推进深圳市人社局“一网通办”系统,完善申请流程。上线后,实现了申请人在各受理部门的“一次登录”、“多渠道登录”、“在线填报”等多个线上办理渠道。三是,强化了监督考核。为规范申请流程,将人才引进的监督管理责任划分到市直机关及各区、局(集团),对引进人才办理引进手续不规范、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相关人才引进申请资格;局(集团)对引进人才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取消人才引进申请资格;人才引进审核不通过的,撤销人才引进申请资格。四是,强化了监督考核。要求市直机关及各区、局(集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对引进人才办理引进手续不规范、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人才引进申请资格;局(集团)对引进人才办理引进手续不规范、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五是,加强了投诉举报。市人社局建立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制度,加强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对引进人才办理引进手续不规范、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人才资格。六是,强化了责任追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违规行为、不按引进程序办理引进人才、弄虚作假的人才,一经查实,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或局(集团)有权取消其人才引进资格。七是,强化了监管责任。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局(集团)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根据本市引进人才工作实际,对引进人才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建议和投诉,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对引进人才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及时依法处理;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制定的工作进度、措施和标准,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市人社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实际制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制度,明确政策出台的范围、方式,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五)发挥了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引进人才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实施细则》,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医疗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委政务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承担引进人才工作。四、支持政策(一)实施博士后和科技“双百计划”。对通过“人才培养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建设,新引进的博士后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我市总经费的10%。(二)承担市直企业科研项目。对我市市属企业,凡引进博士后人员在我市从事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免答辩直接办理引进手续,并按规定享受5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对在我市工作期间在我市纳税或取得一定成绩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大师级人才”和“杰出人才”。对全职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额度可在企业引才时一并考虑。(三)支持高校院所、科研院所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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