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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变动:惠州落户新政带来的机遇

内容摘要:最新政策变动:惠州落户新政带来的机遇1、惠城区人才新政根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


最新政策变动:惠州落户新政带来的机遇1、惠城区人才新政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人才“新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府办〔2022〕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惠城区全面实行“新十条”实施细则。惠城区新引进入户的惠城区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惠城区新引进入户的惠城区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以在惠城区首次申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条件申请发放。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后,可在办理工作居住证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后,可在办理工作居住证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后,可在办理工作居住证时向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服务中心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人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惠州分厅”(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惠城区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按照申请条件进行线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等待审核。

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TOP200(QS)高校(QS)学士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其他经我市认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按“应届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TOP200(QS)高校(QS)参照我市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

咨询电话:0756-2888、2888

36.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首次购房补贴应当享受什么政策?

答:我市引进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首次购房补贴政策由各区(市)县人才办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新引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须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新引进人才在我市租房(须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新引进人才在我市购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37.我市还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吗?

答:我市已于2017年出台实施的《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金融服务建设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

38.我市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和标准受理新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和购房补贴申请,但暂未收到对我市购房补贴申请的审核结果。若逾期未申请,申请将会自动延长审核有效期,影响新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和购房补贴发放。若有收到审核结果,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

39.我市已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的新引进人才和首次新引进人才,其申请购房补贴时是否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在我市首次新引进人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购房补贴时可以向单位申请终止申请,申请终止申请时还应当提交新引进人才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 业资格证书》、《人才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凭证等,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受理。

40.我市住房公积金“保交即补”实施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类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建立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单位。

41.我市住房公积金“保交即补”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范围内,在住房公积金“保交即补”政策适用范围内,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适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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