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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篇章:惠州户口转入新生活的开始

内容摘要:新城市篇章:惠州户口转入新生活的开始10月7日,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再好的风景,在惠州奋斗》,通过视


新城市篇章:惠州户口转入新生活的开始

10月7日,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再好的风景,在惠州奋斗》,通过视频节目报道,大家都知道惠州人上班太多,外乡人多,当然就要入户惠州,但却很少有人知道惠州户口如何办理,下面,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新入驻惠州户口政策:在惠州市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惠州:

1、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并且在惠州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2、符合惠州市入户条件或已经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3、已在市辖区内办理居住登记,且已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且已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4、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在市辖区租赁房屋或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等,且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申请入户。

本规定所称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即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类别。

第一条 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第二条 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第三条 积分入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本办法设5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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