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惠州人才引进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要求的人才,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惠单位、办事机构及人事代理单位),按规定办理了录(招、聘)用或调动(包括调任、转任及人事代理)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惠州人才引进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要求的人才,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惠单位、办事机构及人事代理单位),按规定办理了录(招、聘)用或调动(包括调任、转任及人事代理)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二)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人才。
7、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
有高级职业资格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8、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的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10、省、市政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相比以前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新规显著降低了落户门槛。以往,惠州市对技术人才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而此次门槛下降到大专。
《方案》提及,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经济发展特别须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到惠州市工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搞定落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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