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深圳外来人口落户新政策:年度配额制度取消 新政通过个人申办方式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可提供身
深圳外来人口落户新政策:年度配额制度取消 新政通过个人申办方式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可提供身份证明、自有住房和租赁合同。另外,新政实施后,新增一种租赁形式的准入政策,个人或单位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提交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同时,明确明确不符合备案标准的租房申请人,取消租房落户资格。
《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6)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人才住房、安居房、公租房、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1)新人才住房项目:符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预售的住房项目。
(2)安居房项目: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深圳市无住房但有住房需求的,可申请承租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住房。
(3)公租房项目: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深圳市无住房,但有住房需求的,可申请承租深圳市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住房。
(4)产权住房项目: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深圳市无住房,但有住房需求的,可申请承租深圳市公租房。
(5)产权商品住房项目: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深圳市有住房但有住房需求的,可申请承租深圳市产权商品住房。
(6)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深圳市有住房但有住房需求的,可申请承租深圳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二、人才公寓申请要求
在本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
(一)A类人才
1.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二)B类人才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三)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3.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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