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推动东莞户口新政策实施经济增收促进发展财政增收一、2021年东莞户口新政策实施经济增收促进发展为落
推动东莞户口新政策实施经济增收促进发展财政增收一、2021年东莞户口新政策实施经济增收促进发展为落户东莞户口新政策实施经济增收促进发展,东莞户口新政策实施经济增收促进发展,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东莞户口新政策实施经济增收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东莞户口新政策实施经济增收促进发展
具体来说,今年市公安局继续扎实开展深入实施“取消入户指标限制”新政,在原有入户指标限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在我市就业或经商、就学的非莞籍人口的不同情况,在2021年落户东莞户口新政策实施时,取消了居住地、就业地和居住地的限制。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按照东莞市入户新政策要求申请入户东莞。
在2021年7月15日市公安局发布实施的《东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在我市依法稳定就业且已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申请时仍在我市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非莞籍人口,即可申请入户我市。
居住地在我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莞籍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1.户口已在我市的,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户口已在我市的,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3.户口已在我市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4.东莞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可在毕业当年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市,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5.户口已在我市的往届毕业生,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6.我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符合相关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我市。
7.户口已在我市的外国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来华或回华定居。
8.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籍华人,均可申请来华或回华定居。
9.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可参照政府规定以外来我市定居的人才,凭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意证明,可申请来华或回华定居。
10.购买自用商品房或办理居住证的,可持本人《房地产权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合法有效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
11.我市居民凭《房地产权证》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或合法有效护照或《居民身份证》的,到公安机关办理。
12.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迁或投靠。
13.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政务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人群的落户问题,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切实保证政府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发展政策的正确性、稳定性。
(五)合理确定户口迁移的重点
13.合理确定公共服务及户口迁移的方式
14.正确的统计列入年度人口总量和人口计划的城市,执行城市人口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人口准入政策。城市人口准入政策包括:公共服务与户口登记的迁入和迁出等,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15.公共安全的户口迁移应当进行监视、制止和排除非法活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公民因迁移登记,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迁出机关应当凭迁入机关发给的户口簿和公民的身份证在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7.户口迁移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当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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