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如何办理东莞非户籍婚姻登记?流程详解如下:根据东莞市民政局相关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持广州市有效《广
如何办理东莞非户籍婚姻登记?流程详解如下: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相关规定,
非本市户籍居民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
可申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按《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地申办居住证,
以下为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相片。
3.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4.居住地住址证明。
5.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
6.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7.社会保障卡。
8.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人需为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能够通过公安、人社、卫计部门的人口信息库或资料查询信息,并附婚姻状况)。
4.申请人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7.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8.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同意投靠声明。
9.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10.随迁子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现役军人家属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申请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明。
3.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5.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四)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3.省委人才办负责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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