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市推出全新落户政策,期待更多有意者落户东莞市。* 2019年6月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
东莞市推出全新落户政策,期待更多有意者落户东莞市。
* 2019年6月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编制,已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东莞目前有“就近入学、便利落户、全面放开落户”等三个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新增落户政策,该意见已经在2014年实施,为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落户条件,吸引更多人才来东莞发展创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双五”,实现稳增长、促改革、保稳定。
明确,在市直或中央驻莞单位购买自用商品住宅且已连续参加社保、申领人才证、积分入户、招生就业等,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入户;通过“两个五年”入户政策入户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的,需申请投资、经商、购房入户的,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社保连续缴纳满五年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市外迁入,是指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居住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申请人工作地申请入户。
(二)在我市投资、经商办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在自有产权房屋落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申请人工作地申请入户。
(三)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经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意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还有人不明白,就是我们那些有房产证的房子,那我们可否直接落户在这里?那些无房产证的房子,那我们可否直接落户在人才中心?
据悉,按照“才引进、才聚天下”的目标,为了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2019年6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城镇新型社区和农村新型社区要按照100%建设,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护。
也就是说,只要在海南购买了房子,就可以直接落户海南,而且只要买了房子,就可以落户海南。
04、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买房,二是就业。
就海口而言,在海口买房,需要购买社保满12个月,申请人才落户,需要就业证明、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
海南购房限购政策
● 第一类市县(海口、三亚、琼海):以家庭为单位限制购买,首付比例在70%以上,取得房地产票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在城市购买限制区域内购买住宅,累计缴纳60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
● 第二类市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只能向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 第三类其他市县:以家庭为单位限制购买,首付比例在70%以上,取得房地产票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人才引进落户
● 以40周岁划分为两种条件
1.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需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毕业证书(原件);如果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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