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你所了解的东莞户口政策有哪些变化?最新落户政策速览!看看你符合哪些条件吗?符合入户条件的,本人及其
你所了解的东莞户口政策有哪些变化?最新落户政策速览!看看你符合哪些条件吗?
符合入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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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一)自有商品房
1、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4)迁入人婚姻状况证明或育龄妇女生育情况证明;
(5)拟落户人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6)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2、经审核符合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或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4)属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属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属拆迁、回迁安置的,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回迁证明;
(6)收养、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的,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7)已在异地随军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军人身份证(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8)恢复户口,按规定需要调查核实的,还需提交部队相关证明;
(9)跨省迁入的,还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10)属跨省投亲靠友,还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2、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时限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公安局户政部门
电话:0554-2765238
2、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等合法证件证明;
3、有随迁人员的,须提供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办理流程
1、入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分局治安户政部门;
2、治安户政部门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并将结果通知派出所;
3、派出所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或办理入户(属“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限增加迁出地派出所3个工作日审核时间)。
迁入
一、办理条件
(一)本市居民在市内迁移入户:
1、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
2、有多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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