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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首选!东莞人才落户政策详解,抢先享受优惠!

内容摘要:人才首选!东莞人才落户政策详解,抢先享受优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入东莞


人才首选!东莞人才落户政策详解,抢先享受优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入东莞户口需要哪些条件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1、不同类型的人才,落户东莞可以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具体如下:

1、国家各类人才:

(1)经评定的“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8)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学术技术带头人;

(9)“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0)“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1)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1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名完成人;

(1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4)“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15)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1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发布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3)在制定和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认真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目录》。

四、创新人才支持

(一)给予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对国家、省“一事一议”引进的创新人才,根据项目引进情况,参照《江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实施细则》(长青科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二)给予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对区外引才绩效优秀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可参照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实施细则执行。

(三)给予创新创业支持

对市级认定的“杰出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优秀人才”的区外引进的人才,根据区外引才绩效优秀的情况,按照区外引才绩效优秀的部分给予相应支持,具体由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给予创新创业支持

对上年度在我区新认定的“区高成长科技型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五、优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支持;新认定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支持。支持我区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对企业实际支出资金给予50%的支持,同一平台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人才来淄留淄

支持我区重点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我区重点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进行有效对接,支持我区企业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参加“滨城人才计划”,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支持我区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的资助,同一机构同一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重点企业高级管理、技术研发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七、优化科技创新服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立项建设、配套资助标准,经综合评审,给予30%的支持,单个平台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根据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立项建设、配套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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