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户口政策咨询:解答您的疑虑与困惑。我们的办理机构除了参保地所在的户籍管理服务中心,在东莞市任何
东莞户口政策咨询:解答您的疑虑与困惑。
我们的办理机构除了参保地所在的户籍管理服务中心,在东莞市任何一个街道,其办事处的户籍窗口都可以办理相关事项,而这些办事处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办理,只能通过单位或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时一般是提交相关的材料,个人申请办理的,区县市人口计生部门或单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材料,核准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1、是东莞户口,且迁入地(迁入地)有房产或租赁住房(即你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公房凭证),办理手续: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户籍窗口在核实《户口簿》,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须补充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受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当场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是不是只要在东莞市有房产或租赁住房即可办理入户,解答您的疑虑与困惑。如果还不清楚具体的入户政策,可以随时联系区户政部门,了解详细情况。如果您对政策有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来电咨询区户政部门。
根据东莞市公安机关《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意见》和《东莞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东莞市户籍居民迁入佛山市,在佛山市有自有住房或租房(租赁),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将户口迁入佛山市的:
(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且已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三)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条件放宽。
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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