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创业新高峰:东莞入户助力创业,踏上成功之路创业据介绍,东莞是一座快速发展的城市,为加速推动东莞发展
创业新高峰:东莞入户助力创业,踏上成功之路创业
据介绍,东莞是一座快速发展的城市,为加速推动东莞发展,优化企业布局,大力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近年来,东莞市大力吸纳了大量的海外优秀创业人才到东莞创业,并吸引了一批大学生及技术精英来东莞创业,助力东莞实现了又一个又一个辉煌!东莞人才新政主要内容有:1、简化市外户口迁移手续。
允许符合《东莞市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的人员来莞落户,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允许符合《东莞市鼓励人才留莞工作规定》的人员来莞创业,允许市外户籍人员中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落户;
允许符合《东莞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人员在市外创业就业,支持他们在创业就业的园区创业;
允许符合《东莞市进一步推进市外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莞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等规定的人员在市外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可在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可放宽年龄)迁入本市。
2、取消投资人才准入条件
1、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广东省临时居住证》或《东莞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3、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东莞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4、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人才,且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在我市就业或创业;
5、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
6、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人才,且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在我市就业或创业;
7、在我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本市拥有合法房产(含自建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务公寓,下同)的人员;
8、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人才,且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拥有合法房产(含自建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务公寓,下同)的人员;
9、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拥有合法房产(含自建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务公寓,下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三)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四)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因省、市人社部门调动,并被市区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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