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户口待遇揭秘:为您带来什么好处?(整理好的,)东莞公安“零门槛落户”,省内外30多个地级市户口
东莞户口待遇揭秘:为您带来什么好处?(整理好的,)
东莞公安“零门槛落户”,省内外30多个地级市户口全部实现一站式办理,将为近500万“新东莞人”,实现“全城通办”。
东莞户口“一站式”办理,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户改、户回、迁出、入籍、变更姓名、性别、民族等5个户口类别,“全面”清理取消了以往各类登记项目,简化了原由有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基本条件,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材料。
【东莞户口“一站式”办理】
1、公安户籍窗口受理并当场办结;
2、省内户籍可在省内申请并选择“一站式”办理,可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入。
(一)老人投靠子女
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农村指同村同社),且在户籍地的中心城区、区(新区)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父母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子女的户籍证明、被投靠人的婚姻证明(未婚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子女的《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子女投靠父母
1、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属父母投靠子女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
1、投靠父母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
3、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省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本市其他近亲属经公证机构愿意抚养的,可申请投靠抚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
4、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亡证明(指死亡户口注销后);
6、房屋产权证明;
7、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本站部分软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ruhujun.com/dongguanruhu/17943.html